互聯網保險的“出現”,讓買保險也變得非常容易且便捷,畢竟微信、支付寶和各類網絡平臺上都能進行購買。不過,能否在沒有保險銷售說明的情況下看懂保單里的各項條款也成了新的“難題”!下面讓我們通過案例了解一下。
2018年10月,彭某通過微信為父親老彭購買了一份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
2019年6月,老彭工作期間意外死亡,彭某便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申請理賠。
但保險公司卻提出,老彭所從事的工作為操作攪拌機相關工作,根據保單約定“本保單僅承保我司職業分類表中1-3類人員”,而老彭的職業屬于第4類,因此無法理賠。
收到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老彭的家人不服,作為法定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20萬元保險金。
法院:職業分類限制條款的提示和說明不夠明確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提交了線上的投保流程作為證據,表明有“特別約定”的內容對消費者作出提示。
另外,保險公司還提交證據,證明彭某為其父親選擇的職業為1類,認為彭某沒有如實告知,不應理賠。
對于保險公司提出的證據,法官則解釋:
對職業分類限制的條款免除或減輕了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公司必須有明確的提示和說明。
本案中保險單的“特別約定”其內容與其他內容沒有字體區別,而且究竟職業如何分類在投保流程中也沒有顯示,僅在“健康告知”界面載明不可投保職業,雖然有加黑突出,但是職業類別具體劃分復雜、種類繁多,非經特別提示及說明,投保人一般無從關注。
至于保險公司認為彭某未如實告知其父親從事職業一事,法官說,根據保險法的司法解釋,是否如實告知應針對保險公司的詢問內容和范圍,保險公司負有舉證責任,而在投保界面并無詢問事項,因此不能以此認定彭某未如實告知。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20萬元保險金。
法官說法
與傳統的“面對面”購險不同,網上購買保險對保險人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僅以文字、字體或符號已無法在眾多保險營銷宣傳中引起投保人注意。
即使投保人勾選了“本人已閱讀并同意《保險條款及告知》和《平臺服務協議》”,也不能說明其實際閱讀并充分理解。所以,保險公司如果僅以此證明履行了說明義務是不充分的。
目前,各類互聯網保險產品對詢問事項的設定大多采取“選項羅列+勾選”模式。
法官表示,有必要通過“主動詢問+適當說明”方式,對詢問內容的適當解釋、說明,提示投保人告知不準確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投保人。
相較于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最有條件采用團體方式投保。當然,即便以團體方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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